在公司2013年度職代會上的發言
法律顧問 張快華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鷹劍”人的節日,能與大家相聚在此,感到非常高興,我謹以個人名義向此次大會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是張快華,余江縣金鑫法律事務所主任, 2013年7月受聘來到鷹劍,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在此,受公司領導重托,作如下發言,如有不當之處,恭請各位批評指正。
此次發言內容分兩部分:一、代表公司宣讀相關的職責、制度、紀律等規章。2013年以來,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企業的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分別新制定和新修訂的各項規章有(見目錄),除此以外,還有涉及公司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相關職責及制度,在此就不一一宣讀,另外,我想把上述規章中的幾項非常重要的規章內容全文宣讀:
A、保安員違制違紀處罰細則(見內容)
B、考勤制度(見內容)
C、關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見內容)
此次發言的一部分宣讀完畢,二部分,我想借用各位一些寶貴時間,結合鷹劍的實際情況,作一些個人觀點的分享。我是一名國家司法大體系中的基層分子,什么叫法律?法律是什么?古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人類中的規矩,是任何人必須無條件遵守的“大規矩”。法律的目的就是對受法律支配的每個人公正地運用法律,借以此保護和救濟無辜群體。
在鷹劍任職半年以來,目睹了鷹劍人取得驕人成績,但也感觸到存在的一些問題,尤其是工作在一線的員工們,由于公司普法教育工作尚不到位,造成了員工法律基本知識的缺失,因而很容易引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矛盾產生甚至激化,因此,在這里我認為很有必要交流一下涉及面比較廣的幾個規章制度。先是“關于不定時工作制度”,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度就是企業根據本單位的部分或大部分員工的上崗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的并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核準備案的在本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工作制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根據國家《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62條規定:工作日正好是雙休日的屬于正常上班,不再另行計算雙休日加班工資(解說今年公司案例)。
再有:關于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和違反管理制度的辭退問題。我認為:作為當今法制社會下的企業員工,其合法權利和正常利益已經得了法律的充分保障,大家可以透過國家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不難看出,整部法律幾乎是傾斜于保護勞動者,這是為什么?因為勞動者在企業面前,相對弱勢,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體現公平,保護和救濟弱勢群體,這本來是一件大好事,但卻由于少數人對法律理解不透,形成了“觀念倒置”的非正?,F象,比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是大會小會通知不斷,有時甚至是追著員工簽合同,但仍有極少數人員以各種理由借口拒簽,等到有離開企業的那一天,卻反過來主張權利,要求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又比如:一些人工作不認真,一次次違反工作紀律甚至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當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終止他們的勞動合同時,卻拒不接受辭退告知函,反過來要辭退補償金。再比如,員工的社保金一事,發錢時都說要現金,自己酌定購買,來個先看得見摸得著的痛快,當企業遵從其意愿將為其購買社保的金額以現金形式隨工資一并發放了,來日離職后又反過來主張權利,要求企業為其補辦社保事項,等等,等等。綜上所列事例,為什么會發生如此現象?一句話:對法律的理解不透,對相關法律條款內容的偏讀所致。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即是傾斜性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但也決不允許任何人損害企業的合法利益,一個依法核準成立的企業,它的合法權益同樣是嚴格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國家頒布實施任何法律條文,都有它的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相關條文,比如說:前面講到的你不愿意簽合同,只要企業舉證證明形成未能簽訂合同的事實原因責任在員工自身,即使是你離職后主張權利,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訴求就得不到支持。又比如說,員工在崗時自動放棄企業為其購買社保,領取了現金,即便是離職后員工要求企業補辦,但也必須退回原來所領取的現金款項并補交自己的部分金額,否則,其訴求同樣得不到支持。
好了,綜上情況,我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為構建和諧鷹劍,深感任重道遠,在此,懇請公司領導在今后的工作中給予更多的指導和指示,希望公司各位同仁能把我當作朋友,真誠的朋友,讓我們攜手共勉做好今天的工作。并肩笑迎鷹劍明天的輝煌。
我的發言到此,謝謝各位。
2013年12月22日